起訴一個網暴者有多難?
一篇2021年發表的內蒙古大學碩士論文中,作者從裁判文書網梳理得到的六十余起和網暴相關的案件中,大部分案件因施暴者的身份認定證據不足,導致敗訴。
在事實層面,只有當事人清楚事件是否真實,所以將是否起訴的權利交給當事人衡量。如果由公訴機關來確認誹謗中的真實性,成本很高。
若一切順利,案件得以立案,曾鳴計算,從準備訴訟材料開始,完成對平臺、網暴者的兩次訴訟,得到判決結果,正常情況下大約歷時一年。
疫情期間,2022年4月6日,一位女士從32樓一躍而下。
據多家媒體報道,生前最后3天里,她經歷了一場網絡暴力。她拜托外賣騎手,騎電動車27公里給聽障的父親送去食物。為了表達感謝,她打賞了200元,對方不收,她又給騎手充了200元話費。女士把這件事當做暖心故事發布在網絡,事情卻朝著她沒有預料到的方向發展——不少評論認為200元太少了,對她進行嘲諷、抨擊、辱罵。
近年來的社會熱點事件中,總能看到網絡暴力的痕跡。2022年1月,17歲的尋親少年劉學州服藥自殺,遺書中,他提到生前遭遇的攻擊,“承受了太多太多‘心機婊’‘快去死’‘娘炮’等等各種各樣的詞”。3月,“錯換人生28年”當事人姚策的妻子熊磊公開表示,網上對姚策的非議沒有因他的離世而終止,自己遭受了前所未有的網暴。
對事件當事人而言,這種來自虛擬世界的暴力真實存在,對他們的現實生活或多或少產生著影響,乃至成了一些人選擇結束生命的最后一根稻草。與此同時,也有受害者或家屬開始站出來發聲,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。
南方周末記者采訪了法學學者以及參與過此類訴訟的律師,試圖了解在起訴網暴者時,需要做些什么,實踐中又面臨哪些難題。
哪些法律可以約束網暴者
2022年4月12日上午,律師鄭晶晶接到一個咨詢電話。在對方的講述中,同事造謠她私生活不檢點,她想咨詢如何起訴造謠者。
最近一年多來,鄭晶晶幾乎每周都能接到類似的電話。她是杭州取快遞女子被造謠出軌案中受害人谷小萌(化名)的代理律師,這一案件被最高檢納入精神性人格權刑事保護的指導性案例。
2020年7月,谷小萌下樓取快遞時被郎某偷拍視頻,發布在一個兩百余人的微信群內。隨后,郎某與何某捏造谷小萌結識快遞員,并多次發生性關系的聊天記錄,在群內連續發布。這些內容又被他人合并轉發,陸續擴散到上百個微信群。
事發后,谷小萌向警方報案,郎、何二人被行政拘留。之后,她向杭州市余杭區法院提交了刑事自訴狀,要求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,余杭區檢察院又推動該案件從自訴轉為公訴案件,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。2021年4月30日,余杭區法院判決,郎、何二人犯誹謗罪,判處有期徒刑1年,緩刑2年。
向鄭晶晶咨詢的人大多表示,看到這一新聞后,才知道自己有應對網暴者的法律